云霄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云政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3号)
云政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3号
为实施云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ZS2024工程(云霄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和目的
ZS2024工程(云霄段)项目建设用地,位于陈岱镇岱东村、岱南村、董塘村、下曾村、双岭村;列屿镇城内村、城外村、顶城村、宅坂村、宅后村、油车村、人家村、青径村、南山村、林坪村;东厦镇长洋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ZS2024工程(云霄段)项目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1.拟征收陈岱镇岱东村集体土地3.9899公顷。其中,水田0.1996公顷、旱地0.8926公顷、果园1.5403公顷、其他园地0.2825公顷、乔木林地0.4433公顷、其他林地0.2524公顷、其他草地0.0974公顷、农村道路0.0590公顷、沟渠0.0245公顷、设施农用地0.0799公顷、田坎0.0782公顷、村庄0.0115公顷、公路用地0.0191公顷、内陆滩涂0.0096公顷。
2.拟征收陈岱镇岱南村集体土地5.1130公顷。其中,水田0.3599公顷、旱地0.1945公顷、果园3.1644公顷、其他园地0.5883公顷、乔木林地0.1377公顷、其他草地0.0179公顷、农村道路0.0440公顷、坑塘水面0.2011公顷、沟渠0.0058公顷、设施农用地0.0168公顷、田坎0.0141公顷、建制镇0.0240公顷、公路用地0.3445公顷。
3.拟征收陈岱镇董塘村集体土地2.4626公顷。其中,水田0.0578公顷、旱地0.0244公顷、果园1.3739公顷、其他园地0.2433公顷、乔木林地0.5161公顷、农村道路0.0265公顷、村庄0.1418公顷、公路用地0.0391公顷、河流水面0.0397公顷。
4.拟征收陈岱镇下曾村集体土地0.2354公顷。其中,水田0.2116公顷、沟渠0.0152公顷、田坎0.0077公顷、公路用地0.0009公顷。
5.拟征收陈岱镇双岭村集体土地0.0740公顷。其中,其他园地0.0092公顷、乔木林地0.0648公顷。
6.拟征收列屿镇城内村集体土地0.8596公顷。其中,旱地0.0691公顷、果园0.6807公顷、其他园地0.0824公顷、农村道路0.0068公顷、田坎0.0154公顷、河流水面0.0052公顷。
7.拟征收列屿镇城外村集体土地1.7766公顷。其中,旱地0.0817公顷、果园1.4005公顷、其他园地0.1314公顷、乔木林地0.1348公顷、农村道路0.0156公顷、田坎0.0126公顷。
8.拟征收列屿镇顶城村集体土地1.8113公顷。其中,水田0.3339公顷、旱地0.3935公顷、果园0.0582公顷、其他园地0.1419公顷、乔木林地0.6913公顷、农村道路0.0652公顷、坑塘水面0.0747公顷、设施农用地0.0043公顷、田坎0.0242公顷、河流水面0.0241公顷。
9.拟征收列屿镇宅坂村集体土地2.0070公顷。其中,水田0.0739公顷、旱地0.0068公顷、果园1.7186公顷、其他园地0.1359公顷、农村道路0.0113公顷、田坎0.0074公顷、公路用地0.0508公顷、河流水面0.0023公顷。
10.拟征收列屿镇宅后村集体土地4.2259公顷。其中,水田0.0141公顷、果园1.1975公顷、其他园地0.2610公顷、乔木林地2.7079公顷、农村道路0.0045公顷、坑塘水面0.0347公顷、河流水面0.0062公顷。
11.拟征收列屿镇油车村集体土地9.3688公顷。其中,水田2.6935公顷、旱地0.4549公顷、果园3.6511公顷、其他园地0.1832公顷、乔木林地1.6561公顷、其他草地0.0293公顷、农村道路0.3278公顷、坑塘水面0.0008公顷、沟渠0.0289公顷、设施农用地0.0330公顷、田坎0.2215公顷、村庄0.0089公顷、河流水面0.0798公顷。
12.拟征收列屿镇人家村集体土地0.2077公顷。其中,旱地0.1000公顷、乔木林地0.1074公顷、农村道路0.0003公顷。
13.拟征收列屿镇青径村集体土地11.3233公顷。其中,水田0.5862公顷、旱地0.0117公顷、果园2.4870公顷、其他园地0.0450公顷、乔木林地7.6134公顷、其他林地0.3701公顷、农村道路0.1434公顷、田坎0.0495公顷、河流水面0.017公顷。
14.拟征收列屿镇南山村集体土地0.0344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344公顷。
15.拟征收列屿镇林坪村集体土地1.9085公顷。其中,水田0.0713公顷、旱地0.2018公顷、果园1.2967公顷、其他园地0.1598公顷、乔木林地0.1358公顷、农村道路0.0238公顷、田坎0.0121公顷、河流水面0.0072公顷。
16.拟征收东厦镇长洋村集体土地1.7284公顷。其中,果园0.0655公顷、乔木林地1.5897公顷、设施农用地0.0419公顷、沿海滩涂0.0313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陈岱镇岱东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1.9385公顷,其中:水田0.1181公顷、旱地0.4972公顷、果园0.3401公顷、其他园地0.0092公顷、乔木林地0.4433公顷、其他林地0.2524公顷、农村道路0.0561公顷、沟渠0.0245公顷、设施农用地0.0792公顷、田坎0.0782公顷、村庄0.0115公顷、公路用地0.0191公顷、内陆滩涂0.0096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陈岱镇岱南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2.5752公顷,其中:水田0.0405公顷、旱地0.0401公顷、果园1.5265公顷、其他园地0.2892公顷、乔木林地0.1377公顷、农村道路0.0338公顷、坑塘水面0.1424公顷、沟渠0.0058公顷、田坎0.0141公顷、建制镇0.0006公顷、公路用地0.3445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陈岱镇董塘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0.8608公顷,其中:旱地0.0239公顷、果园0.3070公顷、其他园地0.0013公顷、乔木林地0.2869公顷、农村道路0.0265公顷、村庄0.1364公顷、公路用地0.0391公顷、河流水面0.0397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陈岱镇下曾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0.2354公顷,其中:水田0.2116公顷、沟渠0.0152公顷、田坎0.0077公顷、公路用地0.0009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陈岱镇双岭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0.0740公顷,其中:其他园地0.0092公顷、乔木林地0.0648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列屿镇城内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0.0118公顷,其中:其他园地0.0050公顷、农村道路0.0016公顷、河流水面0.0052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列屿镇城外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0.0332公顷,其中:旱地0.0001公顷、果园0.0073公顷、其他园地0.0101公顷、乔木林地0.0004公顷、农村道路0.0153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列屿镇顶城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0.1826公顷,其中:水田0.0091公顷、果园0.0012公顷、其他园地0.0250公顷、乔木林地0.0463公顷、农村道路0.0527公顷、田坎0.0242公顷、河流水面0.0241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列屿镇宅坂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0.4902公顷,其中:水田0.0007公顷、旱地0.0068公顷、果园0.4007公顷、其他园地0.0102公顷、农村道路0.0113公顷、田坎0.0074公顷、公路用地0.0508公顷、河流水面0.0023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列屿镇宅后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0.7285公顷,其中:水田0.0009公顷、果园0.0008公顷、其他园地0.0005公顷、乔木林地0.7139公顷、农村道路0.0044公顷、坑塘水面0.0018公顷、河流水面0.0062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列屿镇油车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3.2643公顷,其中:水田1.5896公顷、旱地0.0009公顷、果园0.5859公顷、乔木林地0.4277公顷、农村道路0.3278公顷、沟渠0.0268公顷、田坎0.2215公顷、村庄0.0043公顷、河流水面0.0798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列屿镇人家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0.0003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003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列屿镇青径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2.1901公顷,其中:水田0.0237公顷、旱地0.0117公顷、果园0.6512公顷、其他园地0.0126公顷、乔木林地0.9216公顷、其他林地0.3631公顷、农村道路0.1397公顷、田坎0.0495公顷、河流水面0.0170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列屿镇南山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0.0344公顷,其中:其中乔木林地0.0344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列屿镇林坪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0.3996公顷,其中:旱地0.0256公顷、果园0.2695公顷、其他园地0.0640公顷、农村道路0.0212公顷、田坎0.0121公顷、河流水面0.0072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东厦镇长洋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0.083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127公顷、设施农用地0.0396公顷、沿海滩涂0.0313公顷。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云政综规〔2023〕1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岱东村、岱南村、董塘村、下曾村、双岭村、城内村、城外村、顶城村、宅坂村、宅后村、油车村、人家村、青径村、南山村、林坪村、长洋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1.33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0.4、建设用地0.36、未利用地0.2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漳汕铁路(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请示》(云政综〔2022〕174号)执行。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漳汕铁路(云霄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请示》(云政综〔2022〕174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8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43人),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关于印发云霄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陈岱镇人民政府、列屿镇人民政府、东厦镇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等规定执行。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陈岱镇人民政府、列屿镇人民政府、东厦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陈岱镇人民政府、列屿镇人民政府、东厦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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