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漳州印刷总厂的部分房产划拨给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
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产划拨及处置的请示》(漳国投 [2012]20号)文悉。为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根据漳政[2001]综233号文件精神,经我委研究,同意将漳州印刷总厂破产终结后剩余的一套房产(位于芗城区大通北路2号2幢208号宿舍)无偿划拨你公司,并以经我委漳国资资评[2012]14号备案的评估价20.04万元为底价进行公开拍卖。请按照漳政综[2008]66号文件精神进入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并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产 划拨 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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