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二○一一年度第六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一一年第六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平政文〔2011〕10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一一年度第六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三宗土地总面积5.4084公顷,其中出让面积5.2274公顷,其余0.181公顷作为道路预留用地,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橡胶制品、家具制造、木材加工)。该批次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119号、闽政地〔2011〕31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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