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节能漳浦旧镇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海域使用权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116
发布日期:2024-12-2415:48
生成日期:2024-12-12
发文字号:漳政地〔2024〕54号
内容概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节能漳浦旧镇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海域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节能漳浦旧镇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海域使用权的批复
你局《关于中节能漳浦旧镇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海域使用的请示》(漳自然资〔2024〕2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节能(漳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使用漳浦县旧镇镇的338.4455公顷海域,用于中节能漳浦旧镇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海类型为工矿通信用海之可再生能源用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之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之透水构筑物,海域使用期限27年。
请你局认真核对项目用海具体范围坐标,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海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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