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漳泰拟征地安置公告〔2025〕1号)
为实施漳州市长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州市长泰区两宗工业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01地块(漳州豪泰科技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为长泰区武安镇溪东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州豪泰科技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02地块(漳州豪威电器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为长泰经济开发区积山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州豪威电器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01地块拟征收长泰区武安镇溪东村集体土地1.0289公顷,其中草地1.0268公顷、果园0.0008公顷、未利用地0.0013公顷。
02地块拟征收长泰经济开发区积山村集体土地0.8471公顷,其中园地0.7337公顷、林地0.1134公顷。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3〕1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溪东村、积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5.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建设用地1.0,园地、林地、草地、其他类型农用地0.6,未利用地0.35。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经组织有关部门现状调查后核实,该项目红线范围内无涉及房屋及拆迁安置补偿。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9人),采取社会保障安置0人、发放安置补助费44人的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泰政综〔2009〕27号)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144号)等规定执行。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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