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管委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抽查工作,确保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含农村土地整治)通过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由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分批(次)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新增耕地抽查申请。申请抽查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能正常使用;
3、经县或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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