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诏安分中心出租大埔公路站综合楼及场地的批复
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诏安分中心出租
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诏安分中心:
你单位《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诏安分中心关于固定资产公开招租的请示》已收悉。依照《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漳财国资〔2011〕10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对位于漳州市诏安县金星乡黎明村国道324线左侧场地及大埔公路站服务综合楼(土地使用面积约2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1.12平方米,年租金起拍价合计144000元,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租期三年,按照有关规定进入诏安县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附件: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诏安分中心拟出租清单
抄送: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诏安县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2023年3月 23 日印发
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诏安分中心拟出租清单
漳州市诏安县金星乡黎明村国道324线左侧场地
漳州市诏安县大埔公路站服务综合楼市场
(土地使用面积)1001.12㎡
主办: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