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10-90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同意南靖县G2010-90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10〕227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G2010-90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宗地面积2.8788公顷,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家具制造业*金属家具制造)。该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77号、闽政地〔2009〕24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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