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区政府2024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泰政〔2003〕5号)等14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的通知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桉树大径材和混交林发展的意见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长泰县绿化一重山及裸露地块责任方案的通知
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2010—2011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拆除猪舍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9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
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的通知
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通知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企业策划落地项目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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