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云霄县云陵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云霄县云陵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政综〔2011〕193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云霄县云陵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云国用(2011)第602729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25454.29平方米;福建云霄常山经济开发区七星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云国用(2011)第602729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0825.03平方米和云国用(2011)第602729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8844.92平方米;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证号为云国用(2011)第602729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1395.72平方米,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186519.96平方米。其收回的土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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