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10年第十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10年第十次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及出让方案的请示》(云政综〔2010〕235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第十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案。拟挂牌宗地面积232835.6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220611平方米,宗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该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0〕789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及《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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