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P2018-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P2018-1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19〕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南靖县P2018-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拟拍卖P2018-12号宗地面积2.7365公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餐饮用地(饭店)、旅馆用地(宾馆)。该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572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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