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九龙江医院配套商住综合体项目(南区)临时用地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已办理临时用地,现公示如下:
一、该临时用地因漳州九龙江医院配套商住综合体项目(南区)项目需要由漳州九龙江医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原属九湖镇庵兜村的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0.2959公顷。
二、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两年止,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后,应按照《漳州九龙江医院配套商住综合体项目(南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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