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10-72、73、75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同意南靖县G2010-72、73、75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10〕205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G2010-72、73、75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的三宗土地总面积4.8546公顷,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复混肥料制造、涂料制造;食品制造业*米、面制品制造)。该三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262号、闽政地〔2009〕157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172号、漳政地〔2007〕308号文批准收回。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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