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翔球广场(3地块)项目增加计容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012
发布日期:2024-03-0922:08
生成日期:2024-02-29
发文字号:云政综〔2024〕31号
内容概述: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翔球广场(3#地块)项目增加计容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翔球广场(3#地块)项目增加计容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霄翔球广场(3#地块)项目增加计容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35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2月23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确定云霄县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霄翔球广场(3#地块)”项目原出让楼面地价为309.97元/平方米,该项目超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1004.64平方米,核算应补缴土地出让金93.4225万元。
二、云霄县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增加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期限与闽(2020)云霄县不动产权第0001629号记载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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