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补办云霄县莆美镇供销社经营部不动产权证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043
发布日期:2025-04-2817:09
生成日期:2025-04-18
发文字号:云政综〔2025〕58号
内容概述: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补办云霄县莆美镇供销社经营部不动产权证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补办云霄县莆美镇供销社经营部不动产权证的批复
你单位《云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申请解决莆美供销社经营部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请示》(云供社〔2025〕4号)收悉。经2025年3月25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的请示意见,同意将莆美镇莆下村宫前41-1号土地作为云霄县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用地,按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宗地占地面积为281㎡,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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