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东山县樟塘镇2021年度头部批次
东山县樟塘镇2021年度头部批次
《东山县樟塘镇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樟塘镇2021年度头部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樟政〔2021〕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樟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湖尾村村庄规划,将农用地1.1661公顷(耕地0.07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纳入东山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
二、同意本批次用地使用东山县樟塘镇湖尾村旱地0.0707公顷、园地1.06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2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1.1661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东山县樟塘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东山县樟塘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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