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康美镇康美村、
村、铜砵村村民住宅用地供地的请示为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困难问题,促进我
同意你镇将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0〕179号文批准的东山县2010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1.3459公顷(折20.1885亩),作为你镇康美村和铜砵村的村民住宅安置用地,其中,康美村用地1.003公顷(折15.045亩)、铜砵村用地0.3429公顷(折5.1435亩),其用地四至及范围分别以东山县康美村旧村改造村民住宅安置用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和东山县康美镇铜砵村民委员会村民住宅用地规划用地红线图的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二、同意按呈报的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民建房。
三、上述用地内各户村民住宅的建设用地申请,由你镇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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