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二○○九年度第四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167
发布日期:2009-06-1512:00
生成日期:2009-06-04
发文字号:漳政地〔2009〕75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二○○九年度第四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二○○九年度
第四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你县《关于二○○九年度第四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平政文〔2009〕7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九年度第四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9.0295公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119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
主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漳州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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