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樟塘镇2023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098
发布日期:2023-06-2100:00
生成日期:2023-06-09
发文字号:东政地〔2023〕36号
内容概述: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樟塘镇2023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樟塘镇2023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东山县樟塘镇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樟塘镇2023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樟政〔2023〕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将农用地0.0715公顷(其中耕地0.05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纳入东山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定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
二、同意本批次用地使用东山县樟塘镇港西村旱地0.0595公顷、园地0.0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2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747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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