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漳龙2011G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漳龙2011G0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漳龙政〔2011〕文7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漳龙2011G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宗地面积16.4315公顷,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饮料制造业)。该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62号、闽政地〔2010〕88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及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1〕184号文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
你区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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