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二○一一年度
第十批次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第十批次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二○一一年度
第十批次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一一年度第十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平政文〔2011〕239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一一年度第十批次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五宗地总面积8.2889公顷,其中出让用地面积8.134公顷,道路预留用地面积0.1549公顷。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家具制造、生物化工、陶瓷生产、农产品包装袋)。该批次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448号、闽政地〔2011〕798号、闽政地〔2011〕88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及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1〕314号文批准收回使用权。
你县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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