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山县人民政府(东政地〔2022〕42号)批准,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象不得参与挂牌出让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设保留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6月3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或百度云盘()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6月3日到福建省出让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6月3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地块挂牌交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09时00分至2022年6月6日17时00分。
(一)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蕞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将挂牌交易的宗地转入网上拍卖程序,并按照网上拍卖规则及程序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竞买人应认真阅读网上挂牌交易须知及相关文件。
(三)本公告发布的信息与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不一致的,以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工业项目类型工矿仓储用地,竞得人投资建设的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工业项目类型、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投资强度等要求。建设项目未取得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工业项目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六)工业项目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七)工业项目竞得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八)本次出让宗地以净地出让,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的地块,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竞买前书面提出。
(九)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宗地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凡对此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不动产权证同时作废。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根据交易规则、交易须知或系统提示,在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原件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到东山县自然资源局(东山县道周路2号)二楼201室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一)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
(十二)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挂牌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1.联系地址:东山县自然资源局(东山县道周路2号)二楼201室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开户单位:东山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建省东山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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