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汇总(公租房+保障房+购房补助)
为深化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满足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方便来漳就业创业人才查询和申报,现综合汇编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为深化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满足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方便来漳就业创业人才查询和申报,现综合汇编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新引进的特级、A类、B类、C类、D类、E类高层次人才,需在认定期内提出申请;
(二)省级引进生、市级选优生、博士选调生和近5年内研究确认的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漳州市教育卫生优秀毕业生、漳州市支持引进研究生人才(原“名校优生”)及漳州市主导产业青年专业人才,需在申报确认资格后3年内提出申请;
(三)经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引进的特殊人才或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四)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的其他类型人才。
产权型人才公寓:是指以特定的配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产权型商品住房。具体优惠标准如下:
1.特级人才可赠送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2.A类引进人才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购买优惠价格为核定总价的40%;
3.B类引进人才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购买优惠价格为核定总价的55%;
4.C类引进人才、省级博士引进生、市级博士选优生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购买优惠价格为核定总价的65%;
5.D类引进人才、省级硕士引进生、市级硕士选优生、博士选调生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购买优惠价格为核定总价的75%;
6.E类引进人才、本科选优生、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漳州市教育卫生优秀毕业生、漳州市支持引进研究生人才、漳州市主导产业青年专业人才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购买优惠价格为核定总价的85%;
7.特别优秀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购买优惠政策支持。
上述人才若挑选的房屋面积超过人才所享受的优惠平方数,超出的面积按购买时核定价购买。
人才可登录万才聚漳官网或微信小程序“万才聚漳人才云系统”,从“人才服务”栏目选择“人才公寓”模块,按操作步骤进行申请。
租赁型人才公寓:是指以特定的配租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等。具体适用对象标准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漳求职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非本市户籍的,提供最长不超过一个月(30天)的免费住宿(若求职成功,可在“西湖悦居”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过渡期5折住房优惠,3个月后如需续住,由毕业生与经营企业按照市场价格结算租金)。本市户籍的(不含芗城区、龙文区、长泰区、龙海区),提供最长不超过10天的免费住宿。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参加我市组织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2.其他类型人才(如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申请入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求职毕业生和人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万才聚漳官网或微信小程序“万才聚漳人才云系统”,从“人才申报”栏目选择“求职免费住宿”模块,按操作步骤进行申请。
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不受收入(财产)限制,符合条件的,由芗城区、龙文区住建部门按规定给予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
人才可通过登录闽政通、漳州通和公租房APP常态化提出申请。
主要面向住房困难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引进人才等群体。符合市级引进人才的,在组织配售时,可以优先配售120平方米以下住房。人才可按规定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具体由引进人才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人才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也可微信登录漳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小程序或登录网页端(按操作步骤进行申请。
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来漳就业创业人才,不设收入门槛,可给予一定租金优惠并定向配租。
人才可向属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单位或企业提出申请,申请居住市区西湖悦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登录小程序(按操作步骤进行申请。
人才自行选择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可按下列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1.特级引进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
2.A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
3.B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
4.C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
5.D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800元;
6.E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600元。
租房补贴按年度于每年3月、9月份集中申领发放,补助期限5年,每年申请一次。
人才可登录万才聚漳官网或微信小程序“万才聚漳人才云系统”,进入“人才服务”栏目,按操作步骤进行申请。
对确定在我市定居,引进后在我市购买自住房的人才,按以下标准给予发放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分3年平均发放,由引进人才于每年3月、9月份集中申领。申领购房补助的引进人才必须来漳工作满1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未达到最低5年服务年限提前离职且不在漳州范围内工作的,应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助。
人才可登录万才聚漳官网或微信小程序“万才聚漳人才云系统”,进入“人才服务”栏目,按操作步骤进行申请。
(一)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助的人才家庭,应符合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的规定。
(二)人才公寓租售政策与其他购房、租赁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其中: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和租房补贴的人才,在购买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交付后的次月,停止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和租房补贴。在购买人才公寓交付后的3个月内,搬离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三)享受租赁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家庭,可转为申请享受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申请时应书面承诺,自签订购房合同当月起不再享受租赁住房优惠政策。
(四)人才家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并获得住房保障,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其享受的人才住房保障优惠,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指引适用于市级人才住房保障,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应参照本指引另行制定本地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指引。
附件:万才聚漳官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登录二维码
万才聚漳官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登录二维码
政策来源;漳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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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漳州首个配售型保障房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24时,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漳州市西湖悦居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备有生活必备的家具及电器,包括:床及床垫、衣柜、餐桌椅、窗帘、电视、空调、冰箱、热水器、洗衣机等,可拎包入住。
漳州市保租房申请人通过芗城区西湖悦居6#、7#楼保障性租赁住房线上申请小程序(,按照操作步骤,填报相应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
西湖悦居(6#、7#楼)项目位于芗城区胜利西路以东,地处城市核心区域,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与配套资源。项目周边环境优越,毗邻西湖生态园、西院湖公园等城市绿地,生态条件良好,有利于提升居住品质
漳州市西湖悦居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备有生活必备的家具及电器,包括:床及床垫、衣柜、餐桌椅、窗帘、电视、空调、冰箱、热水器、洗衣机等,可拎包入住。
漳州市保租房面向城镇范围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优先保障台湾同胞、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毕业未满5年的创业就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和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其中向特定群体配租,按相关规
漳州市西湖悦居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备有生活必备的家具及电器,包括:床及床垫、衣柜、餐桌椅、窗帘、电视、空调、冰箱、热水器、洗衣机等,可拎包入住。
漳州市西湖悦居保租房租金标准(含物业费)为有阳台17元/平方米·月,无阳台15元/平方米·月,押金标准为租赁房屋的一个月租金,电、水、气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网络宽带自行安装,费用自行承担。
西湖悦居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城镇范围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优先保障台湾同胞、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毕业未满5年的创业就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和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其中向特定群体配租
漳州首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启动配售,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5年12月9日,政府引进人才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但不得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漳州首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启动配售,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5年12月9日,政府引进人才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但不得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漳州首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启动配售,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5年12月9日,政府引进人才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但不得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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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深化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满足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方便来漳就业创业人才查询和申报,现综合汇编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为深化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满足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方便来漳就业创业人才查询和申报,现综合汇编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新引进的特级、A类、B类、C类、D类、E类高层次人才,需在认定期内提出申请;
(二)省级引进生、市级选优生、博士选调生和近5年内研究确认的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漳州市教育卫生优秀毕业生、漳州市支持引进研究生人才(原“名校优生”)及漳州市主导产业青年专业人才,需在申报确认资格后3年内提出申请;
(三)经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引进的特殊人才或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四)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的其他类型人才。
产权型人才公寓:是指以特定的配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产权型商品住房。具体优惠标准如下:
1.特级人才可赠送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2.A类引进人才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购买优惠价格为核定总价的40%;
3.B类引进人才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购买优惠价格为核定总价的55%;
4.C类引进人才、省级博士引进生、市级博士选优生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购买优惠价格为核定总价的65%;
5.D类引进人才、省级硕士引进生、市级硕士选优生、博士选调生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购买优惠价格为核定总价的75%;
6.E类引进人才、本科选优生、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漳州市教育卫生优秀毕业生、漳州市支持引进研究生人才、漳州市主导产业青年专业人才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购买优惠价格为核定总价的85%;
7.特别优秀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购买优惠政策支持。
上述人才若挑选的房屋面积超过人才所享受的优惠平方数,超出的面积按购买时核定价购买。
人才可登录万才聚漳官网或微信小程序“万才聚漳人才云系统”,从“人才服务”栏目选择“人才公寓”模块,按操作步骤进行申请。
租赁型人才公寓:是指以特定的配租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等。具体适用对象标准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漳求职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非本市户籍的,提供最长不超过一个月(30天)的免费住宿(若求职成功,可在“西湖悦居”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过渡期5折住房优惠,3个月后如需续住,由毕业生与经营企业按照市场价格结算租金)。本市户籍的(不含芗城区、龙文区、长泰区、龙海区),提供最长不超过10天的免费住宿。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参加我市组织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2.其他类型人才(如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申请入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求职毕业生和人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万才聚漳官网或微信小程序“万才聚漳人才云系统”,从“人才申报”栏目选择“求职免费住宿”模块,按操作步骤进行申请。
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不受收入(财产)限制,符合条件的,由芗城区、龙文区住建部门按规定给予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
人才可通过登录闽政通、漳州通和公租房APP常态化提出申请。
主要面向住房困难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引进人才等群体。符合市级引进人才的,在组织配售时,可以优先配售120平方米以下住房。人才可按规定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具体由引进人才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人才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也可微信登录漳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小程序或登录网页端(按操作步骤进行申请。
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来漳就业创业人才,不设收入门槛,可给予一定租金优惠并定向配租。
人才可向属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单位或企业提出申请,申请居住市区西湖悦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登录小程序(按操作步骤进行申请。
人才自行选择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可按下列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1.特级引进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
2.A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
3.B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
4.C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
5.D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800元;
6.E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600元。
租房补贴按年度于每年3月、9月份集中申领发放,补助期限5年,每年申请一次。
人才可登录万才聚漳官网或微信小程序“万才聚漳人才云系统”,进入“人才服务”栏目,按操作步骤进行申请。
对确定在我市定居,引进后在我市购买自住房的人才,按以下标准给予发放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分3年平均发放,由引进人才于每年3月、9月份集中申领。申领购房补助的引进人才必须来漳工作满1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未达到最低5年服务年限提前离职且不在漳州范围内工作的,应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助。
人才可登录万才聚漳官网或微信小程序“万才聚漳人才云系统”,进入“人才服务”栏目,按操作步骤进行申请。
(一)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助的人才家庭,应符合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的规定。
(二)人才公寓租售政策与其他购房、租赁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其中: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和租房补贴的人才,在购买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交付后的次月,停止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和租房补贴。在购买人才公寓交付后的3个月内,搬离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三)享受租赁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家庭,可转为申请享受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申请时应书面承诺,自签订购房合同当月起不再享受租赁住房优惠政策。
(四)人才家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并获得住房保障,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其享受的人才住房保障优惠,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指引适用于市级人才住房保障,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应参照本指引另行制定本地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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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漳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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