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划拨用地补办为出让用地事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规定,为妥善解决企业困难,经东山县人民政府东政地〔2019〕64号文批准,我局拟划拨补办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厦门市机电设备总公司东山办事处划拨补办出让用地
宗地编号:东地协〔2019〕04号
土地位置: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西侧福勇渔业制品公司南侧;
土地面积:7500平方米(11.25亩)
(五)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工业仓储)
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5%(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建筑面积);
6、其他规划指标按东山县规划建设办公室(东规意(2019)23号)《规划意见书》办理。
(七)土地使用条件:建筑物现状。
(八)出让年限:不高于50年(自政府批复之日起至2069年9月22日止)。
(九)意向用地者:厦门市机电设备总公司东山办事处。
(十)拟补缴出让价格:补缴出让金人民币72.75万元。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单位地址:东山县西埔镇道周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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