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云陵工业开发区头部学校一宗闲置土地处置意见的批复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霄云陵工业开发区头部学校一宗闲置土地处置意见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1年9月18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请示意见。
一、同意云霄云陵工业开发区头部学校建设项目莆美上坑幼儿园一宗闲置土地按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处置,收回的土地面积为2267.41平方米。
二、同意该宗闲置土地收回的补偿资金为68.195万元并按相关程序给予支付(其中,退还土地划拨价款68.01万元;补偿办理该宗用地产生的相关费用0.185万元)。
三、同意注销闽(2018)云霄县不动产权第0000591号不动产权证,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四、同意土地收回后纳入我县储备用地管理,后续管理工作由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时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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