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2021年头部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霄县2021年头部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1〕9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1年头部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云霄县2021年头部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一、同意拍卖出让位于云霄县莆美镇山美村、上坑村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编号云2021P01号,出让面积6.251671公顷(93.78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商务金融用地(经营管理总部、信息技术服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建设期限32个月,规划指标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要求按(2020)云规条字033号《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二、同意出让地块出让起始价为186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720万元,宗地设定保留价。
三、同意出让地块中土地用途属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经营管理总部、信息技术服务)的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必须整体自持、整体经营,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分割登记发证、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不得分割抵押。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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