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马铺乡2023年度头部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060
发文机关: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2816:30
生成日期:2023-04-26
发文字号:云政综〔2023〕74号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云霄县马铺乡2023年度头部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马铺乡2023年度头部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同意云霄县马铺乡2023年度头部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你乡《马铺乡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马铺乡2023年度头部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云马政〔2023〕15号)收悉。经研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乡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马铺乡境内农用地0.227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使用云霄县马铺乡下庵村农用地0.2279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2279公顷,作为云霄县马铺乡2023年度头部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乡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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