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陈岱镇峰外新村等36个农村村民住宅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176
发文机关: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1-2715:38
生成日期:2020-11-23
发文字号:云政综〔2020〕191号
内容概述:同意陈岱镇峰外新村等36个农村村民住宅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陈岱镇峰外新村等36个农村村民住宅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同意陈岱镇峰外新村等36个农村村民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陈岱镇峰外新村等36个农村村民住宅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0〕14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陈岱镇峰外村的陈岱镇峰外新村等36个村民住宅项目用地,用地面积总计为161454.11平方米(242.18亩),由相关项目村民委员会使用,作为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批准用地红线各拐点坐标值为准。
二、同意陈岱镇峰外新村等36个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地方式为使用集体土地。
三、陈岱镇峰外新村等36个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
四、用地单位应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准备相关材料到你局办理项目用地的使用集体土地手续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级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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