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云政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16号)
为实施云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云霄县中心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云霄县滨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和目的
云霄县中心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云霄县滨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火田镇西林村。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云霄县中心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云霄县滨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用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征收火田镇西林村集体土地4.9514公顷,其中:园地4.9514公顷;合计征收土地4.9514公顷。
拟征收土地包含西林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2.3152公顷,其中:园地2.3152公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火田镇西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6.76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与经济林地为0.4、非经济林地为0.24、其他农用地为0.24、建设用地为0.24、其他未利用地为0.24、养殖水面及滩涂为0.3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滨北新区(火田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云政综〔2018〕188号)执行。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滨北新区(火田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云政综〔2018〕188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6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84人),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关于印发云霄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火田镇人民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等规定执行。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火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火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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