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福建省漳州市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整备中心部门决算
承接委托土地开发任务,管理存量土地,负责开展开发区的征地理赔、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漳州开发区土地整备中心包括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2020年,土地整备中心主要任务是:完成漳州开发区管委会下达的征地理赔、土地收储及管委会存量土地管理等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2020年是历史遗留问题攻坚年,我局围绕开发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想方设法破解各类历史遗留问题难题,提供要素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年初主动梳理17项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理源调味品项目造地工程、南滨学校涉及3幢民房征收拆除、大径东酒店特构物评估理赔拆除等14项已完成,其余3项也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协调800多户群众,节省资金1500多万元,释放土地1200多亩。创造性协调四区军用光缆迁改,减少130万元支出,解决因军用光缆影响二期航道建设及四区造地工作的问题;申请双鱼岛施工便道及客运码头等工程用海898.445亩,适时推进海域生态修复措施的落实,全年理赔189.197亩,造地404.91亩,批租土地152.78亩、收入租金199.5万元,围挡2596.92米,广告布铺放2931.84平方米,土地整理268.1亩。为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2020年土地整备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191.35万元,本年收入28.2万元,本年支出23.8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5.75万元。
(一)2020年收入28.20万元,比2019年决算数减少25,208.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2020年支出23.80万元,比2019年决算数减少25,905.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0.00万元,公用支出0.00万元。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3.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905.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3.80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25,794.2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征地和拆迁补偿项目从集团借款列支。
(二)土地开发支出0.00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51.9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本年土地开发从集团借款列支。
(三)土地出让业务支出0.00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58.83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本年土地出让业务从集团借款列支。
(一)人员经费0.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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