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云霄县人民政府批准,云霄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综[2016]393号)列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或在云霄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象不得参与拍卖竞买。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云霄县国土资源局(云霄县莆美镇侨兴路38-39号)一楼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 22日至2018年12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云霄县国土资源局(云霄县莆美镇侨兴路38-39号)一楼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六、缴交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16时30分(指到达指定专户时间),竞买保证金不接收现金。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交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2月1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12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新广电大楼(云霄县新体育场对面)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大厅举行。
(一) 本次拍卖活动不接受邮寄竞买,币种一律为人民币,时间为北京时间,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包含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费用,其它税费除耕地占用税由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规定缴纳外,其余的由竞得人竞得该幅土地后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竞得人应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日历日)足额缴清全部的出让价款。
(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抵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其他未竞得出让地块使用权的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依法设定保留价。
(四)土地成交后,且竞得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清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时,由莆美镇人民政府负责在3个月内将出让地块的土地移交给竞得人。
(五)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六)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七)其他事项具体详见《云霄县2018年第十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联系地址:云霄县莆美镇侨兴路38-39号
开户单位: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莆美信用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霄莆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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