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云自然资(出)告字[2020]6号)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现状土地条件:拆迁后现状,竞得人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并承担其费用。
总计容建筑大于60872.24平方米并且小于或等于15218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须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且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及其他规划指标按(2019)云规条字009-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现状土地条件:拆迁后现状,竞得人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并承担其费用。
总计容建筑大于59543.78平方米并且小于或等于130996平方米,其中服务设施(R22)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及其他规划指标按(2019)云规条字009-2号《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综﹝2016﹞393号)列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或在云霄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象不得参与拍卖出让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06月24日至2020年07月14日到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0年06月24日至2020年07月14日到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14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07月1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0年07月16日15时00分在云霄县新广电大楼(云霄县新体育场对面)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大厅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本次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邮寄竞买,币种一律为人民币,时间为北京时间,出让价款即为该幅土地出让金。本次拍卖出让的两个地块出让价款包含按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交易鉴证费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他未竞得出让地块使用权的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两个地块依法设定保留价。
(四)竞买人数不得少于2人(含2人)。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我局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日历日)足额缴清全部的成交出让价款。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两个地块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且竞得人已足额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含滞纳金)之后,由云霄县下河乡人民政府负责将两个出让地块的土地分别移交给竞得人,竞得人并与我局签订《交地确认书》。两个地块的竞得人应分别自交地之日起10 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
(七)小区配套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按我局批准的《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并按规定无偿提供给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设标准为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厕所、排污、水电气、无障碍等设施齐全,达到简单装修即可使用的标准。
1、P-1904-1号地块配建幼儿园(12班),用地面积>
5100㎡、建筑面积>
4200㎡与P-1904-2号地块共享,并应无偿提供给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
2、P-1904-1号地块配建社区服务站600㎡-1000㎡(套内建筑面积)与P-1904-2号地块共享;P-1904-2号地块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站>
200㎡(套内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站150㎡-220㎡(套内建筑面积)与P-1904-1号地块共享,上述配建项目应无偿提供给民政部门。
3、两个地块分别配建社区党建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应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
4、两个地块分别配建的健身活动室、多功能广场、垃圾分类生态流转屋、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物业管理用房等应按规定无偿提供给相关职能单位。
5、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与养老用房和社区工作用房接收方签订《移交协议》。
(八)两个出让地块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公司才能开发建设。
(九)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性。
(十)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本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联系地址:云霄县莆美镇侨兴路39号
开户单位: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霄莆美支行,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莆美信用社,中国工商银行云霄支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霄县支行
银行帐号:56,0008205,4592,6,00754,467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