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云自然资(出)告字[2023]5号)
经云霄县人民政府批准,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交地(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规定执行)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交地(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规定执行)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交地(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规定执行)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交地(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规定执行)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交地(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规定执行)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交地(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规定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云霄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象不得参与拍卖出让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22日到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22日到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2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03月23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03月24日15时00分在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即为该幅土地出让金。本次出让6幅地块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费用,但不包括与邻共墙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人防费等等相关部门的税费,其税费由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
(二)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性。
(三)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本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联系地址:云霄县莆美镇侨兴路39号
开户单位: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莆美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霄县支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云霄支行,福建海峡银行云霄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云霄莆美支行
银行帐号:0008205,467,6,00754,4592,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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