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龙海这些村要站征地
漳州市龙海区2022年度第二十六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综〔2017〕5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2022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1114号),我区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997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1114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1月26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征收龙海区东园镇枫林村园地0.4693公顷、草地1.0886公顷;东园镇新林村园地0.0271公顷、草地0.114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997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该批次征地实施单位为龙海区东园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漳州市龙海区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综〔2017〕5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1035号),我区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093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1035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1月7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2022-15-01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征收龙海区白水镇井园村水田0.5554公顷、旱地0.0002公顷、园地0.3993公顷、其他农用地0.8614公顷。2022-15-02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征收龙海区白水镇井园村水田0.7424公顷、园地0.0833公顷、其他农用地0.5624公顷。2022-15-03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征收龙海区白水镇金鳌村水田0.2549公顷、旱地0.1926公顷、园地0.00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093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该批次征地实施单位为龙海区白水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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