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和县芦溪镇东槐村和国叶蜡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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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和县芦溪镇东槐村和国叶蜡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告
2021-04-1916:52
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 [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福建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综〔2017〕22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29号)等文件规定,我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山东人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福建凯帅矿业权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采矿权基准矿价进行测算。
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要求,评估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芦溪镇东槐村和国叶蜡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鲁人和评报字[2021]第9号),经与《福建省平和县白石岭矿区叶蜡石矿采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测算表》(凯帅矿评报[2021]0011号)比对,评估结果高于福建省制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现将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摘要)等资料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自行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5),按要求填写后寄(送)至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送达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17:30),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受理答复。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附件1 关于报送《芦溪镇东槐村和国叶蜡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函
附件2 芦溪镇东槐村和国叶蜡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附件3 芦溪镇东槐村和国叶蜡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参数表
附件4 芦溪镇东槐村和国叶蜡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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