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靖县船场木材采购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045
发布日期:2020-09-2409:58
生成日期:2020-09-15
发文字号:靖政综〔2020〕98号
内容概述:关于收回南靖县船场木材采购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用地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靖县船场木材采购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用地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靖县船场木材采购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用地的批复
你局《关于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回南靖县船场木材采购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储备用地的请示》(靖自然资〔2020〕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无偿收回位于船场镇下圩的南靖县船场木材采购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靖国用(92)字第70007号),面积2545.7平方米。
申请无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作为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储备用地,其“四至”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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