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工矿仓储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其他事项
年3月4日起由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之日起,凡在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
予以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田边村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由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代表南靖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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