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2日以闽政文〔2019〕207号文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03.1829公顷,使用国有所有土地27.2328公顷,现将征收(使用)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武线永定至南靖高速公路南靖段工程建设用地。
三、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山城镇图美村、山城镇东田村、山城镇鸿坪村、山城镇鸿钵村、山城镇三卞村、山城镇翠眉村、山城镇溪边村、南坑镇南坑村、船场镇世禄村、船场镇上汤村、船场镇甘芳村、书洋镇田中村、书洋镇书洋村、书洋镇南欧村、书洋镇曲江村、梅林镇璞山村、丰田镇丰田华侨农场、山城镇南靖县种苗场、船场镇集星村、船场镇西坑村、山城镇镇政府、南坑镇镇政府、船场镇镇政府、书洋镇镇政府。
四、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及面积:山城镇图美村0.1356公顷、山城镇东田村0.2411公顷、山城镇鸿坪村8.6019公顷、
山城镇鸿钵村14.8148公顷、山城镇三卞村32.2694公顷、山城镇翠眉村10.7035公顷、山城镇溪边村22.8727公顷、南坑镇南坑村42.066公顷、船场镇世禄村11.1374公顷、船场镇上汤村6.6989公顷、船场镇甘芳村13.3199公顷、书洋镇田中村15.6547公顷、书洋镇书洋村37.0014公顷、书洋镇南欧村15.3816公顷、书洋镇曲江村11.8755公顷、梅林镇璞山村0.3912公顷、丰田镇丰田华侨农场22.6547公顷、山城镇南靖县种苗场3.0799公顷、船场镇集星村26.0572公顷、船场镇西坑村33.9601公顷、山城镇镇政府0.1965公顷、南坑镇镇政府0.5935公顷、船场镇镇政府0.2089公顷、书洋镇镇政府0.4993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山城镇图美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人;征收山城镇东田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人;征收山城镇鸿钵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89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6人;征收山城镇三卞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5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6人;征收山城镇溪边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52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4人;征收南坑镇南坑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6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5人;征收船场镇世禄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7人;征收船场镇上汤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人;征收船场镇甘芳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5人;征收书洋镇田中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6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3人;征收书洋镇书洋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5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09人;征收书洋镇南欧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3人;征收书洋镇曲江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2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6人;征收梅林镇璞山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人,使用丰田镇丰田华侨农场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0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9人;征收船场镇集星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6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2人;征收船场镇西坑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7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7人。均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得到妥善安排。
六、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使用)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或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使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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