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警方结合“一标三实”查处一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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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动出租房屋管理规范化。2月19日,南靖县公安局和溪派出所结合“一标三实”查处一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期间,民警深入辖区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和溪镇乡府路某出租房房东刘某阳以一个月1500元的租金租给余某居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余某的身份信息,也未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房屋出租人刘某阳的行为已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头部款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刘某阳依法处以行政罚款贰佰元。同时民警对刘某阳进行法律宣传,要求其严格根据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租人的义务,及时到派出所进行报备,以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并对其现场演示如何正确在手机上申报信息。
民警提示:出租人在出租其房屋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详细登记承租人的信息,如若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上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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