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漳州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大家谨慎了!芗城区有房东因此被处罚

admin7个月前 (09-27)漳州产业信息40

  原标题:大家谨慎了!芗城区有房东因此被处罚

  为推进辖区出租屋规范化管理,准确了解出租屋治安状况和流动人口动态变化情况,有效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发生,近期,漳州市公安局石亭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辅警深入辖区开展实地入户走访、流动人口登记、出租房屋登记等工作。

  11月25日,社区民警在走访石亭镇白石路时发现一处房屋房东王某未按规定对出租房屋进行备案,且未登记承租人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民警对房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房主注意!租房新规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房东租客要详细了解这些要点,否则将面临处罚。

  根据条例规定,流动人口信息应当采集,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在当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

  条例明确规定,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七日内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七日内,将离开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明知承租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应当配合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共同居住人后到达的,应当在其到达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又转租的,转租人应当在七日内将转租对象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承租人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或者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刚刚芗城蕞新公告!涉石亭街道、浦南镇……

刚刚芗城蕞新公告!涉石亭街道、浦南镇……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刚刚,芗城蕞新公告!涉石亭街道、浦南镇……   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漳州市芗城区纵四线以南、漳华路以西用地地块征收土地预公...

拍(租)公告_芗城区_漳州_标的

拍(租)公告_芗城区_漳州_标的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在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南路鑫荣嘉园18幢1907室拍卖大厅举行公开拍租会,拍租标的:漳州市人防工程维护站位于芗城区大通北路51号店面、空地及简易搭盖、人防工程配套房等五年租赁权。各标的原承租人须按要求办...

蕞新!芗城发布重要公告!

蕞新!芗城发布重要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3〕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3〕645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9527公顷(其中农用地0.3565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芗城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

正在公告!漳州市区要征收54公顷土地就在这个社区

正在公告!漳州市区要征收54公顷土地就在这个社区

  蕞新消息,漳州芗城区将征收两大地块,总面积5.4公顷。   今天,芗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将征收金塘路以东、华浦路以南地块,以及金塘路以东、华浦路以北地块。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芗城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芗城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当前位置: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土地出让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芗城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2018-04-2710:12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芗城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漳芗国土资告[2018]03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1号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1号公告

  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征收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金塘路以东、华浦路以南地块和金塘路以东、华浦路以北地块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石亭街道埔尾社区。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州...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2〕第17号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2〕第17号

  当前位置:漳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项目建设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2〕第17号   2022-11-2416: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2〕1033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公顷(其中农用地3.951...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第13号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第13号

  当前位置:漳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项目建设征收土地信息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第13号   2022-09-2716:15   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征收稳定风险评估、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