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福建乾兴生态肉联产业化项目-五寨乡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报送的关于《福建乾兴生态肉联产业化项目-五寨乡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要求审批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8个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20〕16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漳政综〔2021〕13号)和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和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文〔2021〕47号)的要求及县水利局关于《福建乾兴生态肉联产业化项目-五寨乡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福建乾兴生态肉联产业化项目-五寨乡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代码-04-01-258144),具体批复如下:
一、福建乾兴生态肉联产业化项目-五寨乡生猪养殖项目位于平和县五寨乡埔坪村、高峰村、联盟村,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87330平方米,工程共挖方103.69万立方米,填方103.69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
二、项目区为冲洪积地貌,水土流失属轻度水力侵蚀二级类型区中的南方红壤丘陵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治理区。
三、同意本工程按水土流失一级标准防治。报告书编制依据比较充分,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比较全面,方法基本可行,数据基本可信,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基本可行,报告书基本达到了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要求。
四、同意该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87330平方米。
五、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578.40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32.8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8.7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25.73万元;独立费用46.36万元;基本预备费16.01万元;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8.733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好下阶段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明确管理、施工责任。
(2)定期向县水利局及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积极配合并接受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工作站的监督检查工作。
(3)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按规定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监理报告。
(4)将该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方案报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备案。
(5)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做好自行验收,并报县水利局备案。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