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华
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4-08-01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国土资拍(商)2014-02-01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华政地〔2014〕1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华安县华国土资拍(商)2014-02-01号等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方案。拟拍卖两宗地总面积92109平方米;其中商服用地59383平方米,住宅用地3272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各类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四星级酒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该两宗地部分土地面积38501平方米已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09〕2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部分土地面积53608平方米已经华安县政府以华政复〔2014〕15号文批准收回。
你县拍卖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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