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P2014-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P2014-04号、P2015-01号、P2015-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15〕8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P2014-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方案。拟拍卖宗地面积20935平方米;其中商服用地2093.5平方米,住宅用地18841.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该宗地已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09〕219号文批准。
你县拍卖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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