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P2018-04号等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P2018-04、0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18〕17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P2018-04号等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拟拍卖的P2018-04、05号地块总面积7.26929公顷,其中P2018-04号地块面积3.17002公顷,P2018-05号地块面积4.09927公顷,土地用途均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等);P2018-04地块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2〕72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和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17号、漳政地〔2018〕38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P2018-05号地块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1〕41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你县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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