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书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你县《关于恳请修改书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靖政综〔2015〕13号)文收悉。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4〕16号)要求,经研究,同意书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书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南靖县三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三个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3.4982公顷)用地选址范围涉及规划有条件建设区0.6683公顷(其中农用地0.5834公顷,含耕地0.0707公顷),限制建设区12.8299公顷(其中农用地12.8299公顷、不涉及耕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二、同意将位于书洋镇书洋村原规划有条件建设区12.8299公顷(其中农用地12.8299公顷、不涉及耕地)调整为限制建设区,确保调整后限制建设区总量不变。
三、同意将位于书洋镇书洋村、田中村、赤州村原规划允许建设区13.4982公顷(其中农用地13.4982公顷,含耕地12.8034公顷)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确保调整后有条件建设区总量不变。
四、同意局部修改书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后书洋镇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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