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云霄县陈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你县《关于局部修改陈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云政综〔2015〕74号)文收悉。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4〕16号)要求,经研究,同意陈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陈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大山海景游客接待中心、大山海景中心酒店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1454公顷)用地选址范围涉及规划限制建设区1.1454公顷(其中农用地1.1454公顷,不涉及耕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二、同意将位于陈岱镇大山顶村原规划有条件建设区1.1454公顷(其中农用地1.1454公顷,不涉及耕地)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三、同意将位于陈岱镇岱北村原规划允许建设用地区1.1454公顷(其中农用地1.1454公顷,含耕地0.3436公顷)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四、同意局部修改陈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后陈岱镇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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