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招商局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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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回填海造地形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文字号】漳政地[2008]97号
【颁布时间】2008-10-08
【实施时间】2008-10-08
【法规编号】506207什么是编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回填海造地形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回部分填海造地使用权的请示》(漳招管字〔2008〕130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公用事业公司填海造地形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1.278公顷,收回漳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填海造地形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1.73公顷,收回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填海造地形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6.884公顷,收回漳州海达航运有限公司填海造地形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4.19公顷。合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54.082公顷,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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