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2年头部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029
发布日期:2022-04-1216:54
生成日期:2022-04-03
发文字号:漳政地〔2022〕12号
内容概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2年头部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2年头部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2年头部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2〕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区2022年头部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拟出让用地八宗,合计土地总面积39.1770公顷,其中芗城区腾飞路以南、益民路两侧用地01地块用地面积6.9003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115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5.4085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2〕5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4562公顷、使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2〕19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0356公顷;芗城区腾飞路以南、益民路两侧用地05地块用地面积4.8880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115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9461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2〕5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3.9135公顷、使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2〕19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0284公顷;芗城区腾飞路以南、益民路两侧用地06地块用地面积3.4178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115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3760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2〕5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0246公顷、使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2〕19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0172公顷;龙文区迎宾路以南、东环城路以西用地01地块用地面积5.2472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6〕3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5.1795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3〕33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677公顷;漳州高新区西环城路以东、琥珀路以南用地面积11.0464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5〕58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6.6206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5〕45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3900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82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0358公顷;漳州高新区琥珀路以南、纵一路以东用地面积4.1716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82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7339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66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4377公顷;漳州高新区靖圆大道以西、创新路以北用地面积3.0404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5〕69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0404公顷;漳州高新区西环城路东侧、圆山大道北侧用地01—1地块面积0.4653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6〕95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4653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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