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2020年度头部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2020年度头部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诏政地﹝2020﹞15号)收悉。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诏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0828公顷(耕地0.93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列入漳州市2020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本批次用地使用诏安县四都镇大梧村旱地0.9318公顷、其他农用地0.20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5公顷;使用诏安县白洋乡兰里村园地0.97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1公顷;使用诏安县金星乡黎明村园地0.9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5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3.0928公顷,其中农用地3.0828公顷(耕地0.9318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诏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诏安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自该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用土地,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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